我们必须重新衡量公义的标准;首先要改变篡权自义的态度,谦卑在神的面前,不再轻慢神,接受神所给我们的任何境遇,歌颂祂。


约伯记以利户的态度和评论 (补34)

出处:佳音LOVE联播网     主讲人:张老师

「你不要作声,我便将智慧教训你」(参伯卅三33),这句话与「智慧有何处可寻」(参伯廿八12)对应。《约伯记》卅三章31节至卅四章37节,是以利户回应约伯对智慧的看法(参伯廿八1-28)。生命短暂智慧有限的人,偏喜欢判断全能的永生神。还有比这更可笑的事吗?而其判断的结果,必然是无比的愚昧。考虑不同读者需要,采每日逐章进度另以音频补充,我们按音频内容《约伯记》卅四章1-37节,我们一起来听听张老师的分享

音频补充《约伯记》34章

以下文字非音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以利户提醒约伯,人所有向神质疑,抱怨,抗议,悲叹,挣扎,都是无用的。他建议人不要想代替神作审判官;在天上的法庭,人不能讲条件,讨价还价,以他的自由,代替神的旨意,自己选定要神如何待他,而要神签字。承认神的智慧,是最智慧的;接受神对你的待遇,是对自己最好的待遇。我们再来看《约伯记》卅四章1-37节的经文:

 

约伯记 卅四章 

1.以利户又说:

2.你们智慧人要听我的话;有知识的人要留心听我说。

3.因为耳朵试验话语,好像上膛尝食物。

4.我们当选择何为是,彼此知道何为善。

5.约伯曾说:我是公义,神夺去我的理;

6.我虽有理,还算为说谎言的;我虽无过,受的伤还不能医治。

7.谁像约伯,喝讥诮如同喝水呢?

8.他与作孽的结伴,和恶人同行。

9.他说: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

10.所以,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神断不致行恶;全能者断不致作孽。

11.他必按人所做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

12.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

13.谁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14.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

15.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

16.你若明理,就当听我的话,留心听我言语的声音。

17.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那有公义的、有大能的,岂可定他有罪吗?

18.他对君王说:你是鄙陋的;对贵臣说:你是邪恶的。

19.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因为都是他手所造。

20.在转眼之间,半夜之中,他们就死亡。百姓被震动而去世;有权力的被夺去非借人手。

21.神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脚步。

22.没有黑暗、阴翳能给作孽的藏身。

23.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鉴察。

24.他用难测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设立别人代替他们。

25.他原知道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在夜间倾倒灭亡。

26.他在众人眼前击打他们,如同击打恶人一样。

27.因为他们偏行不跟从他,也不留心他的道,

28.甚至使贫穷人的哀声达到他那里;他也听了困苦人的哀声。

29.他使人安静,谁能扰乱(或译:定罪)呢?他掩面,谁能见他呢?无论待一国或一人都是如此─

30.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笼百姓。

31.有谁对神说: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

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33.他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叫你推辞不受吗?选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说吧!

34.明理的人和听我话的智慧人必对我说:

35.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慧。

36.愿约伯被试验到底,因他回答像恶人一样。

37.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们中间拍手,用许多言语轻慢神。

 

生活在人本文化中,我们对于神公义的观念,感觉异常陌生。我们必须重新衡量公义的标准;首先要改变篡权自义的态度,谦卑在神的面前,不再轻慢神,接受神所给我们的任何境遇,歌颂祂。我们略做以下分述:

 

一.对一群智慧人的讲话 (伯卅四1-15)  

这章主要集中高举神的公平和公义,以利户继续指出约伯的错谬。以利户要求三友及约伯听取他的忠信之言。

1.邀请所有的人一起寻求共识 (伯卅四1-4)

「以利户又说」(伯卅四1),指接续上一章,以利户的第二篇讲话,为神辩护,责备约伯发言不当。 以利户所论及「智慧人」(伯卅四2)不仅指约伯和其三个朋友,还可以泛指世上的所有智者。「耳朵试验话语,好像上膛尝食物」(伯卅四3),是引用约伯说过的格言(参伯十二11),比喻人要有属灵的辨别力。以利户的许多观点与三位朋友相似,但论证却更加缜密,代表人类在神学上最深刻的思考。「我们当选择何为是,彼此知道何为善」(伯卅四4),可译为〝让我们一起选择公正,一同知道何为善〞,意思是邀请所有的人一起寻求共识,包括约伯和三位朋友。以利户邀请有智慧的人注意听他的发言,检验看看是否是正确的。

2.归结约伯的埋怨 (伯卅四5-9)

「我是公义」(伯卅四5),是回应约伯所说的「我虽有义」(参伯九15、20)、「知道自己有义」(参伯十三18)。「公义」原文和〝义〞是同一个词。「神夺去我的理」(伯卅四5),是引用约伯所说的「神夺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参伯廿七2)。「我虽有理」(伯卅四6)与「夺去我的理」的〝理〞相同,指的是〝正义〞或〝正义的判决〞。「受的伤还不能医治」(伯卅四6),原文直译是〝中了致命的箭〞。「喝讥诮如同喝水」(伯卅四7),是引用以利法所说的「喝罪孽如水」(参伯十五16),意思是约伯内心充满了讥诮。因为约伯对三位朋友的反驳越来越尖酸刻薄,越来越暴露内心的苦毒(伯卅四6)。「他与作孽的结伴,和恶人同行」(伯卅四8),意思是和恶人说的话一样。虽然约伯并没有说「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伯卅四9),但他引用恶人所说的「我们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么益处呢」(参伯廿一15),也反映了他内心的困惑。以利法的指控没有根据,但是以利户的指控却是有根据的,因为约伯的言论果然充满了嘲讽。

3.神的绝对公平 (伯卅四10-15)

这段经文是以利户论证「神断不至行恶」(伯卅四10),祂是一位不自私的神。〝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自私。神是创造者,不需要别人给祂授权,「派祂治理地,安定全世界」(伯卅四13),因此,神没有自私的必要,「也不偏离公平」(伯卅四12)。虽然神的创造与救赎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参罗十一36),让「荣耀归于祂」(参罗十一36),但神却不是一位自私自利的神。神若「专心为己」(伯卅四14),就不必在堕落的人身上浪费时间,只需要「将灵和气收归自己」(伯卅四14),世界上所有拒绝神的人就立刻消亡。但神却没有这样做,证明祂是一位不自私的神。「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伯卅四15),每一个活物的存在都倚赖神,所以祂可能毫无分别地,或普遍地收回这个存在的恩赐,既没有做错任何事,这是卓越地承认神是万有的主,也是对祂的权力卓越的赞词。

 

二.对约伯的讲话 (伯卅四16-33)  

这段经文描述以利户要约伯改正对神的看法。神若不公平岂可管理全宇宙?祂若无公义岂可刑罚恶人?

1.从神统治万有来论证祂绝对公义 (伯卅四16-20)

「你若明理」(伯卅四16),「明理」意思是有〝理解力、洞察力〞。「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伯卅四17),意思是神若不公义,就不可能持续长久掌权、管理宇宙。「掌权」原文是〝包扎〞,在此有〝统管〞的意思。自然规律的稳定有序,人内心对公平公义的盼望,证明神是「有公义的、有大能的」(伯卅四17)。「你是鄙陋的」(伯卅四18),意思是〝你是无足轻重的〞。这里是以利户论证神「不徇情面」(伯卅四19),祂是一位公平的神。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偏心,但神看一切「都是祂手所造」(伯卅四19),祂对受造之物的管理都是公平的,并不会因为人的地位、财富和权力而有所偏心。「在转眼之间,半夜之中,他们就死亡」(伯卅四20),因此所有人都会按照各自的行为受到审判,此审判也会在瞬间临到。

2.神的审判超越人的想象 (伯卅四21-30)

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脚步」(伯卅四21),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因为神全知,祂决不会毫无理由惩治作恶的人。祂随时鉴察、管治,不用象约伯所说非定一个时间来做这件事不可(参伯廿四1)。「阴翳」(伯卅四22)指〝阴暗、死荫〞,「黑暗、阴翳」(伯卅四22)意思是〝可隐藏的地方〞。这段经文是以利户证明「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鉴察」(伯卅四23),祂是一位全知的神。「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鉴察」是回应约伯的抱怨,即「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参伯九32)。神的审判方法超越了人的想象,「用难测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伯卅四24),所以不必奇怪「全能者既定期罚恶,为何不使认识他的人看见那日子呢?」(参伯廿四1)。「难测之法」原文意指〝审讯查问〞,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权势者是否忠于神。

「因为他们偏行不跟从他,也不留心他的道」(伯卅四27),论到神之所以公开强有力地审判恶人的理由。那是为了使旁人意识到,若违背神的诫命而多行不义只能遭到神的忿怒;再则向全世界宣告神的公义,教训世人只有神是唯一的真理。「祂使人安静,谁能扰乱(或译:定罪)呢?」(伯卅四29),更可译为〝祂安静,谁能定罪呢〞。神并非如约伯所说,对世上沉默纵容(参伯廿三章)。「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笼百姓」(伯卅四30),神随时随地注意一国一人的情况,务要使正直的得着公义。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的;无论如何,一个人是无法明白这种解释,因为他所看见的只不过是部分的事实,而神却看见全部。

3.鼓励约伯承担苦难 (伯卅四31-33)

「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伯卅四31),原文是〝我承担、不败坏行事〞。以利户小心的没有认定约伯已经犯罪,而是鼓励约伯承担所受的这一切,不要因为受苦而犯罪。以利户认为,面对苦难的正确态度,是对神说「我所看不明的,求祢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伯卅四32),而不是一昧辩白、死不认罪。虽然此时约伯还不明白,但他最后也承认自己说了「无知的言语」(参伯四二3)。「祂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叫你推辞不受吗」(伯卅四33),可译为〝祂因你拒绝不接受,就随你的心愿施行报应吗〞,意思是神在人身上的工作,并不是根据人的自我感觉。「报应」不一定是负面的〝报应〞,也有可能是正面的〝回报〞。「选定的是你,不是我」(伯卅四33),可译为〝是你应该选择,而不是我〞。以利户先是间接地,后是直接地定约伯有罪,要叫他悔改。 显然,以利户在此之前关于神明察秋毫,惩罚恶人的讲论,有很大程度是针对约伯的。 以利户虽然为神大发热心,他还是没能摆脱先入为主的、受苦必然是因为犯罪的片面观念。

 

三.以利户对自己的讲话 (伯卅四34-37) 

「明理的人和听我话的智慧人必对我说」(伯卅四34),意思是以利户觉得他的这番话说服了他的听众。「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慧」(伯卅四35),这句话与「神明白智慧的道路,晓得智慧的所在」(参伯廿八23)对应。约伯承认「在神有智慧和能力,祂有谋略和知识」(参伯十二12、16),也相信「敬畏主就是智慧;远离恶事就是聪明」(参伯廿八28),但以利户却认为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慧」,因为约伯的言语与他对智慧的看法自相矛盾。「试验」(伯卅四36)原文与「试炼」(参伯廿三10)是同一个词。约伯相信「祂试炼我之后,我必如精金」(参伯廿三10),而以利户认为约伯还不是合格的精金,所以「愿约伯被试验到底」(伯卅四36),让神继续把他炼净。「他在罪上又加悖逆」(伯卅四37),指约伯认为神没有理,「好显自己为义」(参伯四十8)。「在我们中间拍手」(伯卅四37),表示愤慨、嘲笑或蔑视。以利户并没有认定约伯是因为犯罪而受苦,而是认为约伯因为受苦而犯罪,他对苦难的反应是以口犯罪,「因他回答像恶人一样」(伯卅四36),「用许多言语轻慢神」(伯卅四37)。

这段经文都是大实话,实话都容易刺痛人,但约伯居然没有反驳,神也没有再给他反驳的机会,就直接向他显现了。因为神用以利户发表这些呛人的大实话,就是要唤醒约伯,把他从自怜、自恋和自义中带出来,预备接受神的光照。

 

如果我们不是从一开头就知道约伯受苦的缘由,我们能保证不会像约伯的三个朋友,或者像以利户一样,基于我们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以为神辩护为动机,而将一个在苦难中的人推进更苦的境地吗?求主帮助我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顺境逆境中都相信祢的公义和慈爱,相信祢让我们所经历的,都是要让我们更多更深地认识祢。 帮助我们在苦难中不发怨言,而是更多地信靠祢,祢就加倍地赐福给我们。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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