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的荣光里,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站立得住! 所以求神光照我们,让我们谦卑下来,专心寻求神的旨意,全心相信神的公义!


约伯记约伯最后的反击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吴老师

《约伯记》三十章和卅一章是约伯最后的诉苦,也许约伯受够了三个朋友的无端指责,他不断陈述自己的见解,一方面表明自己依靠神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接续来看〝约伯最后的反击〞《约伯记》卅一章,约伯的自我辩护达到了顶峰,他好像在否认一切人世间可能存在的罪,这就颇有些自以为义的味道了。接下来视频内容是《约伯记》卅一章,我们一起先来听听吴老师的主题式分享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文字版】考虑不同读者需要,采每日逐章进度。《约伯记》卅一章,这章记载约伯起誓,否认一切能想到的罪名,誓言清白的「我」(参伯廿九11-20)。约伯一共63次提到「我」,否认了10项罪名。他既没有做不该做的事,也没有不做应该做的事;不但没有干犯神,而且主动爱人如己。约伯的人生,几乎就是登山宝训的实践(参太五~七章)。以下我们就先来看《约伯记》卅一章1-40节的经文:

 

约伯记 卅一 

1.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2.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

3.岂不是祸患临到不义的,灾害临到作孽的呢?

4.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

5.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追随诡诈;

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7.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

9.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

10.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他同室。

11.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

12.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

13.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

14.神兴起,我怎样行呢?他察问,我怎样回答呢?

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

16.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

17.或独自吃我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

18.(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父子一样;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领]寡妇。)

19.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

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为我祝福;

21.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

22.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羊矢骨折断。

23.因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他的威严,我不能妄为。

24.我若以黄金为指望,对精金说:你是我的倚靠;

25.我若因财物丰裕,因我手多得资财而欢喜;

26.我若见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空中,

27.心就暗暗被引诱,口便亲手;

28.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又是我背弃在上的神。

29.我若见恨我的遭报就欢喜,见他遭灾便高兴;

30.(我没有容口犯罪,咒诅他的生命;)

31.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谁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饱呢?

32.(从来我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却开门迎接行路的人;)

33.我若像亚当(或译:别人)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

34.因惧怕大众,又因宗族藐视我使我惊恐,以致闭口无言,杜门不出;

35.惟愿有一位肯听我!(看哪,在这里有我所划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

36.愿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在我这里!我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37.我必向他述说我脚步的数目,必如君王进到他面前。

38.我若夺取田地,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

39.我若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或叫原主丧命;

40.愿这地长蒺藜代替麦子,长恶草代替大麦。约伯的话说完了。

 

从约伯的誓言中,再次给我们一种警醒。我们是否常因害怕自己的罪被发现而欺骗他人?我们是否用隐瞒或谎言掩饰自己,使别人觉得我们很好?但我们无法向神隐瞒﹑欺骗。其实,当我们承认自己的罪时,我们便释放了自己,得到了赦免和新生命。我们略做以下分述:

 

一.发誓自己没有淫乱 (伯卅一1-12) 

1.否认贪恋女色的罪(伯卅一1-4)

「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伯卅一1),也可译为〝怎能凝望少女呢〞。约伯对自己的标准,就是主耶稣对门徒的标准,「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参太五28)。约伯的行为都是从心发出的,因此在情欲的试探面前,约伯所关心的并不是在人前如何表现,而是在神面前如何交账,「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伯卅一2)?「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伯卅一4)?

约伯在(伯卅一1)只是要陈明自己的纯正,不过(伯卅一2-4)中,当约伯一想到上帝怎么会用苦难和灾害来对待他,就开始了一连串的严正发誓。

2.发誓自己没有不诚实、没有收受贿络(伯卅一5-8) 

「虚谎」(伯卅一5)是指虚假伪善;「纯正」(伯卅一6)神曾称赞约伯有这美德(参伯二3)。约伯的诚实是让心决定眼目,而不是让眼目决定心。「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伯卅一7),意思是如果眼见的利益足够大,心就无法再坚持诚实。「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伯卅一7),意指若说有行为是从心里发出的,手就是流露出内心动机的手段。「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伯卅一8),意思是自己的努力要归于徒然、归于虚空。

3.发誓自己没有淫乱的行为(伯卅一9-12)

 「受迷惑」(伯卅一9),意思是〝被引诱、被骗〞。「向妇人起淫念」(伯卅一9),原文是〝在妇人上〞,没有「起淫念」一词。「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伯卅一10),最低下的仆人才做推磨的工作(参出十一5)。「给别人推磨」(伯卅一10),是暗示「别人也与她同室」(伯卅一10),一报还一报。「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伯卅一11),原文是〝当审判的罪孽〞,意思是〝不能得到宽恕的罪恶〞。「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伯卅一12),意思是奸淫的罪有如火焚烧直到灭亡,因此犯这罪值得毁灭约伯一切的家产。

 

二.否认吝于行善的罪 (伯卅一13-23)  

1.发誓自己不压迫奴隶(伯卅一13-15)

「仆婢」(伯卅一13),指男女奴隶。「情节」(伯卅一13),意思是〝案情〞,即审判上的公平正义。「神兴起,我怎样行呢?祂察问,我怎样回答呢?」(伯卅一14),意思是〝神的主权无人能抵抗,神的审查无人能欺瞒〞。「抟在腹中」(伯卅一15),「抟」意思是〝塑造〞,约伯相信人人都是神所创造的(伯卅一15),所以承认奴隶公平诉讼的权利,这与当时外邦人的观念完全不同。他连奴隶都不藐视,更何况是自由人呢?

2.发誓自己不吝于帮助穷乏无助之人(伯卅一16-23)

看顾寡妇、孤儿及其他的贫穷无靠的人,是以色列人中最神圣的义务,接近神的心。在这一点上,约伯曾经最认真、慷慨的施舍食物(伯卅一17)与衣裳(伯卅一19、20),因为他有敬畏神的心(伯卅一23)。「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伯卅一21),可以译为〝我若举手攻击孤儿,因为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缺盆骨」(伯卅一22),指〝肩胛骨〞。「羊矢骨」(伯卅一22),指位于上臂的〝肱骨〞。意思是约伯如果滥用其权力压迫孤儿,他的手臂就要脱落,也就是其力量将要被剥夺的意思。

 

三.表明内在的纯正 (伯卅一24-32) 

1.发誓自己不以财富为依靠(伯卅一24-25)

「精金」(伯卅一24),以利法曾指责约伯爱精金多过爱神(参伯廿二24)。「欢喜」(伯卅一25),原文的时态是〝未完成式〞,意思是〝不断的欢喜〞或〝不断的夸耀〞。本来为有钱高兴不是什么恶事,但因为有钱而不断的快乐、夸耀,那就不好了。其实在这个资本主义社会下,我们的确很容易以金钱为我们的依靠。在约伯的眼中,这是罪恶。

2.发誓自己不拜天象(伯卅一26-28)

「我若见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空中」(伯卅一26),约伯否认曾纠缠在膜拜众天体的异教之中。「口便亲手」(伯卅一27),指一种表达爱慕的亲吻,可能是当时敬拜天象的动作。「审判官」(伯卅一28),原文型态是〝阳性单数〞,指「神」。无论是拜金银还是拜日月,无论是倚靠钱财还是倚靠偶像,都是「背弃在上的神」(伯卅一28),约伯认为敬拜非神的东西,是严重的罪恶。

3.发誓自己不因仇敌遭灾就幸灾乐祸(伯卅一29-30)

「欢喜、高兴」(伯卅一29)都是内心的感受,只有神才能知道。有多少人敢夸口从未对仇敌「遭报」(伯卅一29)而有瞬间的高兴呢?有多少信徒不曾为心目中的恶人「遭灾」(伯卅一29)而〝感谢神〞呢?但是,约伯却做到了登山宝训的要求(参太五43-48),「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参太五44)。约伯「没有容口犯罪」(伯卅一30),似乎超越了只关注公义的层次,而是怜悯仇敌的更高层次的生命。

4.发誓自己慷慨对待家里的人(伯卅一31-32)

「帐棚的人」(伯卅一31),包括家人、仆婢和亲友。经文接续约伯对他仇敌之态度的主题,「帐棚」这个字就是当广义的〝家业〞来使用,不只是家人。「主人的食物」(伯卅一31),原文是〝他的肉〞,也就是约伯提供的餐食。「客旅」(伯卅一31)只是暂时路过,并非贫寒人和孤儿寡母一直生活在周围(伯卅一16-17),完全可以在不方便的时候佯装不见。但是,约伯「开门迎接行路的人」(伯卅一32),并不是被动地避免做错事,而是主动地照顾有需要的客旅。我们是否如同约伯一样,把照顾需要的人当成是自己的责任?而不只是消极的避免作错事而已。

 

四.请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诉 (伯卅一33-40)  

1.发誓自己不隐藏罪恶(伯卅一33-34)

「我若像亚当遮掩我的过」(伯卅一33),「亚当」可能泛指人类,也可译为〝我若向别人遮掩我的过〞。「藏在怀中」(伯卅一33),直译作〝在我的隐密处〞。亚当犯罪堕落的事可参《创世记》(参创三1-7);有学者认为约伯用亚当的事来说明他决不沾假冒为善的罪。约伯并没有否认自己是罪人,但他一旦发现自己有罪,就立刻献祭(参伯一5),并不隐瞒(伯卅一33-34)。他确信自己已经对付了所有的罪,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坚持自己无罪(参伯廿七6)。

2.要求上帝回答他的誓言(伯卅一35-37)

「惟愿有一位肯听我」(伯卅一35),约伯一再呼求神给他机会自辩,并听神亲口告诉他,究竟为何他须受此苦难。「所划的押」(伯卅一35),指亲笔签名做〝记号〞的意思。  「敌我者」(伯卅一36),意指〝控诉者〞,指的应该是神。「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伯卅一36),意思是让人人都可看见。「君王 נָגִיד/nä·ghed’」(伯卅一37)原文是「领袖、王子」,与「述说 נָגַד/nä·gad’」(伯卅一37)谐音。约伯坚信自己无罪,所以如果收到控诉者所写的「状词」(伯卅一36),他「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伯卅一36),就像有尊严的王子一样(伯卅一37),充满自信地进到神的面前,陈明自己的案件(伯卅一37)。

3.发誓自己没有剥削别人(伯卅一38-40)

申诉完了约伯有想起来一条值得为自己辩护的,就补充说自己从不仗势欺人,夺人财物。「我若夺取田地」(伯卅一38),原文没有「夺取田地」,只有〝若我的地向我哀号….〞。  「叫原主丧命」(伯卅一39),意思是叫田主受损。「蒺藜」(伯卅一40),意思是有刺的植物,可能指妨碍收割。「恶草」(伯卅一40),意思是影响农作物生长或有毒的杂草。「约伯的话说完了」(伯卅一40),意指约伯所有的誓言都是诚实的,因为神亲口证实「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参伯一8)。约伯的申诉与自辩到此结束,要到神发言后,他才再说话。

 

我们相信约伯是一个敬畏神并且行为正直的人,他在这一章所有的辩护也都是发自肺腑,基于事实的。约伯总结现在的阶段自己对神的认识只是〝风闻有你〞,所以他会拍着胸脯振振有词地说自己多么公义多么无辜。 等到他亲眼见到神,得到神的光照,他才会意识到自己此刻的表现是多么骄傲和无知。接下来的章节,神自有办法让约伯明白过来,从〝风闻有你〞到〝亲眼见你〞! 所以鼓励家人一定要坚持听后面的每日灵修。在神的荣光里,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站立得住! 所以求神光照我们,让我们谦卑下来,专心寻求神的旨意,全心相信神的公义! 阿们!我们明天继续看约伯如何为自己的无罪辩护,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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