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急著給別人下定論,而是要有耐心和愛心地聆聽人的苦情,並聽明白人言語背後的心思意念,好讓我們能說出合宜的言語建造他人,並能勒住舌頭不說拆毀人的話。
約伯記–扮演審判官的朋友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吳老師
約伯的三個朋友以為他的靈性出現了危機,於是他們一個一個地與約伯辯論。第三位發聲的瑣法參與辯論,並不像溫和圓熟的以利法,說到屬靈的經歷;也不像比勒達,根據歷史的資料;而是以他自己智者的權威,指責約伯思想行動有罪,判定約伯有罪受神處分,而且罰得還不夠重。這樣定罪的語氣,雖然是勸導方式,但對於苦難中的人,該是多麼嚴重的打擊!接下來影片內容是《約伯記》十一章至十四章,我們一起先來聽聽吳老師的主題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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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文字版】考慮不同讀者需要,採每日逐章進度。瑣法在旁聆聽前二友與約伯的對話,目睹約伯不只聽前二友的勸言,反而自認無辜,質疑神為何刑罰他;認為約伯的態度簡直〝褻瀆神〞,因而怒氣填膺地誨評並諦》,像《野驢的駒》,像「野驢的駒」十一子。以下我們就先來看《約伯記》十一章1-20節的經文:
約伯記 十一章
1.拿瑪人瑣法回答:
2.這許多的言語豈不該回答嗎?多嘴多舌的人豈可稱為義嗎?
3.你誇大的話豈能使人不作聲嗎?你戲笑的時候豈沒有人叫你害羞嗎?
4.你說:我的道理純全;我在你眼前潔淨。
5.惟願神說話;願他開口攻擊你,
6.並將智慧的奧秘指示你;他有諸般的智識。所以當知道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
7.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
8.他的智慧高於天,你還能做什麼?深於陰間,還能知道什麼?
9.其量比地長,比海寬。
10.他若經過,將人拘禁,招人受審,誰能阻擋他呢?
11.他本知道虛妄的人;人的罪孽,他雖不留意,還是無所不見。
12.空虛的人卻毫無知識;人生在世好像野驢的駒子。
13.你若將心安正,又向主舉手;
14.你手裡若有罪孽,就當遠遠地除掉,也不容非義住在你帳棚之中。
15.那時,你必仰起臉來毫無斑點;你也必堅固,無所畏懼。
16.你必忘記你的苦楚,就是想起也如流過去的水一樣。
17.你在世的日子要比正午更明,雖有黑暗仍像早晨。
18.你因有指望就必穩固,也必四圍巡查,坦然安息。
19.你躺臥,無人驚嚇,有許多人向你求恩。
20.但惡人的眼目必要失明。他們無路可逃;他們的指望就是氣絕。
在約伯三個朋友當中,瑣法是最傲慢自負的。以利法注重〝個人經歷〞、比勒達注重〝聖賢傳統〞,瑣法則注重〝自己的意見〞,所以他的言論如家長訓話式,像個權威主義者。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瑣法針對約伯的言論回應 (伯十一1-12)
瑣法是約伯的第三位發聲的朋友,也是最不客氣的。他氣憤填膺地猛烈抨擊約伯,並認為約伯該受更多懲罰。
1.人的智慧有限 (伯十一1-6)
「拿瑪人」(伯十一1)可能位於阿拉伯半島的西北部,聖經最早提到「拿瑪」是「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參創四22)。 「瑣法」(伯十一1)這個名字的意思是〝麻雀〞,他是三位朋友中最無禮的一位,別人在過招之前還要先鋪墊幾句場面話、講究招式禮數,他卻是劈頭就砍。比勒達說了一句話(參伯八1-22),約伯卻回了兩句半(參伯九1~十22),所以瑣法已經憋了很久,一張口就指責說約伯說了「許多的言語」、「多嘴多舌」(伯十一2)。 「多嘴多舌的人豈可稱為義」(伯十一2),意思是話多就是犯罪,所以不需要再有什麼理由了。但是,約伯雖然堅持自己無罪,但並沒有瑣法所指責的「誇大」(伯十一3)、「戲笑」(伯十一3),也沒有說過「我的道理純潔;我在你眼前潔淨」(伯十一4)。約伯曾向朋友表達失望(參伯六14-21),但語氣卻是傷心、而不是嘲笑。
「惟願」(伯十一5)原文是模仿約伯的口氣(參伯六8)。約伯說「惟願我得著所求的」(參伯六8),瑣法就說「惟願神說話;願祂開口攻擊你」(伯十一5)。瑣法自己想攻擊約伯,卻以為是替神說話,這也許是我們常有的錯誤-〝借神之名,行血氣之事〞。 「將智慧的奧祕指示你」(伯十一6),意思可能是將約伯暗中所犯的罪、隱而未現的罪都揭露出來。 「祂有諸般的智識」(伯十一6),原文是〝因為智慧是兩面的〞。 「當知道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伯十一6),這句話本來是有道理的,但約伯所受的苦已經是撒但竭盡全力了,瑣法卻認為約伯所受的還不夠重;我們若憑私意隨便替神解釋,也會和瑣法一樣毫無憐憫,把真理變成殘忍的鈍刀。
瑣法一開口便重責約伯犯了四大罪狀,就是多嘴多舌﹑說話誇大﹑輕慢戲笑和自以為義。 (伯十一1-4);接著瑣法三度求神處治約伯,就是願神攻擊約伯;願神將智慧的奧秘指示約伯;願神追討約伯的罪孽。 (伯十一5-6)。瑣法既然看到約伯家破人亡,又看到約伯因全身長滿毒瘡而認不出他來,卻對約伯說出〝你受的苦還不夠〞這種話, 且三度求神降重罰於約伯身上。
2.離棄神的比喻 (伯十一7-12)
「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伯十一7),字面意思是「你能測透神的奧妙嗎?」。在關於神的知識上,瑣法以濃厚的〝不可知論〞態度駁斥了約伯。瑣法指出「天」高不可及(伯十一8),「陰間」深不可測(伯十一8),「地」長不可量(伯十一9),「海」寬不可丈(伯十一9);意思是神的智慧比天高、比陰間深、比地長、比海寬;人又怎能明白神的心意呢! 「招人受審」(伯十一10),是法庭用語,意味著審判的開始,然而在這裡則表明審判權,論到主宰萬物的神之主權。 「虛妄的人」(伯十一11),此處則意指並不真正認識神的人(參箴一7)。 「他雖然不留意」(伯十一11),意思是他根本不用研究。瑣法從來不去想一想,約伯的苦難是不是神的定罪。瑣法以為神的定罪必然是準確,所以約伯一定是犯了罪。 「空虛的人卻毫無知識」(伯十一12),瑣法用極度諷刺的話語指出,象約伯那樣虛妄的人不可能有知識。 「野驢的駒子」(伯十一12),意指〝只有野性、沒有頭腦的人〞,諷刺的話是〝又笨又頑固〞。 「空虛的人卻毫無知識;人生在世好像野驢的駒子」(伯十一12),也可譯為〝當驢駒子生而為人的時候,愚人也將得著智慧〞,這是針對約伯所說的「野驢有草豈能叫喚」(參伯六5),諷刺他就像那野驢一樣愚不可及。
這段經文的道理本來都是對的(參羅十一33-35),約伯也承認自己無法完全明白神的作為。但瑣法卻自相矛盾,一方面高舉神超越的智慧,指出人不能完全了解神(伯十一7-8);另一方面卻忘了自己也是人,自以為可以解釋約伯與神之間的關係,認定約伯應當認罪悔改(伯十一13-20)。人若撇開聖經、體貼肉體,就會這樣自相矛盾、自說自話,總認為別人沒理、自己有理,別人有盲點、自己沒盲點;結果不是陷入〝不可知論〞,就是隨心所欲解經,或者自任解釋聖經的權威。所以主耶穌說:「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參太七5)。
二.瑣法勸勉約伯要歸向正路(伯十一13-20)
這段論述基本上和前兩個朋友的立論相當,就是要悔改才能得福氣,繼續作惡就會遭滅絕。瑣法顯然認為,約伯心裡的意念、外在的行為、家裡的成員,都有罪;因此,認罪悔改,手潔心清歸向神,是唯一蒙福的路。
「將心安正」(伯十一13),意思是認罪悔改,把心思擺正。 「向主舉手」(伯十一13),原文是〝向主張開手〞,意思是求神賜福。這段經文的話語表面上是正面的勸勉,實際上卻綿裡藏針,原文每節都引用了約伯的用詞。這顯示瑣法並非沒有聽約伯的話,而是沒有體會約伯的心聲,只顧如何反駁,所以處處針鋒相對。他雖然無禮,文采卻不差,但這文采卻使他顯得更無禮:
1.「將『心』安正」(伯十一13),是針對「將他放在『心』上」(參伯七17);
2.「不容『非義』住在你帳棚之中」(伯十一14),是針對「我的舌上豈有『不義』嗎」(參伯六30);
3.「你必『仰起』臉來」(伯十一15),是針對「不敢『抬』頭」(參伯十15);
4.「你必忘記你的『苦楚』」(伯十一16),是針對「夜間的『疲乏』為我而定」(參伯七3);
5.「雖然有黑暗仍像『早晨』」(伯十一17),是針對「每『早』鑑察他」(參伯十22);
6.「你因有『指望』就穩固」(伯十一18),是針對「消耗在無『指望』之中」(參伯七6);
7.「坦然『安息』」(伯十一18),是針對「『躺臥』在塵土中」(參伯七21);
8.「四圍『巡查』」(伯十一18),是針對「『求』死」(參伯三21);
9.「『無人』驚嚇」(伯十一19),是針對「並『沒有』能救我脫離你手的」(參伯十7);
10.「惡人的眼目必要『失明』」(伯十一20),是針對「 雲彩『消散』而過」(參伯三21)。
「但惡人的眼目必要失明。他們無路可逃;他們的指望就是氣絕」(伯十一20),瑣法的話根本就是定罪。讀時若和「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參伯四7),比較,可發現瑣法態度的獨斷和言詞的無禮。這三位朋友都是好心人,但對神的認識都不夠全面,所以說話既有正確的成分,也有不準確的成分。他們雖然有出於肉體的「好心」,但卻堅持自己的盲點和偏見,連僅有的正確也會失去勸勉人、安慰人的功效。我們若認同所謂的〝成功神學〞、〝恩典福音〞,也會和三位朋友一樣由果溯因,把受苦者當作信心不足、不夠敬虔的人,使勸勉變成了〝定罪〞,安慰變成了〝控訴〞。
瑣法不明約伯真正受苦的原因,義正詞嚴的教訓有時的確會帶來相反的效果。三位朋友的言語越來越重,對約伯的打擊也越來越大,而神在約伯身上的工作也越來越深。約伯在茲念茲的事就是〝還我清白〞,瑣法的警告不隻大大刺傷約伯的心,也將引起約伯憤慨的反擊。求主幫助我們,不要急著給別人下定論,而是有耐心和愛心地聆聽人的苦情,並聽明白人言語背後的心思意念,好讓我們能說出合宜的言語建造他人,並能勒住舌頭不說拆毀人的話。求主教導我們如何成為一個安慰人的使者,以及扶持人的陪伴者。阿們!我們週一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