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就像一種可怕的病毒,不但死亡率百分之百,傳染性也超強;人若在婚姻的事上不順服神,很快就會在一切的事上都越走越偏,並且蔓延到全體。
以斯拉記-真實的認罪悔改(補10)
出處: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張老師
許多人接受神話語的感動,心中火熱立志,但過不多時,這熱心便冷淡不致能持久。結果有始無終,漸漸失去在神面前的領受。我們應持守在神前的領受,直至神的應許在我們身上成就。上一章提到是以斯拉為百姓「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參拉九2),在神面前認罪禱告求赦;《以斯拉記》十章是以斯拉以集會處理,實際悔改的行動。在這階段,領袖的真正悔改能夠帶來拯救國家和民族的屬靈復興。真正的心靈的悔改,帶來內在的復興。考慮不同讀者需要,採每日逐章進度另以音頻補充,我們按音頻內容《以斯拉記》十章1-44節,我們一起來聽聽徐老師的分享
音頻補充《以斯拉記》10章
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當我們看到別人痛改前,非自覺地省察自己時,也會反省自己。百姓看到以斯拉那樣德高望重,又有學識的領袖哀嘆自己的罪,不得不為自己的虛無哀痛。經過長期以來的被擄生活,他們不但心靈遲鈍,信心也軟弱了。如今的「悔改」是新的起點。我們再來看《以斯拉記》十章1-44節的經文:
以斯拉記 十章
1.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2.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幹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3.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4.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5.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6.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
7.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
8.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9.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
10.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11.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2.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13.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14.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15.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譯: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6.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17.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18.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19.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
20.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21.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22.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23.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毘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24.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25.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26.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27.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
28.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
29.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30.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
31.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32.便雅憫、瑪鹿、示瑪雅。
33.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
34.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
35.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36.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37.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38.巴尼、賓內、示每、
39.示利米亞、拿單、亞大雅、
40.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41.亞薩利、示利米亞、示瑪利亞、
42.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43.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
44.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本書最後一章在此突然中斷了,連個結束語都沒有。在舊約歷史書(參拉十44;尼十三31)和新約歷史書(參徒廿八31)的最後,都是這種不像結尾的結尾。繼續回到本章主題,領袖應堅持立場,不與罪妥協。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在神面前的悔改(拉十1-8)
經過長期以來的被擄生活,他們不但心靈遲鈍,信心也軟弱了。如今的「悔改」是新的起點。在這階段,領袖的真正悔改,能夠帶來拯救國家和民族的屬靈復興。
1.會眾的回應(拉十1-4)
以斯拉並沒有動用波斯王所賦予的權力(參拉七26),他除了用神的話語帶領百姓認罪禱告,就是安安靜靜地禁食。百姓的一切迴轉行動,完全是神自己感動百姓發起的(拉十1-4)。 「娶外邦女子為妻」(拉十2),這裡的「娶」的原文是〝提供住處或同居〞,與律法中的「娶」(參申廿四1)並不是同一個字,表明在神面前不算合法的婚姻。 「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拉十3),原文是〝讓所有的妻子和她們的孩子離開〞;根據漢摩拉比法典,巴比倫離婚的婦女要負責撫養兒女。這裡的「休」和律法中表示離婚的「休」(參申廿四1)並不是同一個字,表明並不算離婚,而是把這些外邦妻子和她們的子女一起送走(參創廿一14);因此宣告「離絕」也將造成與自己雜婚的骨肉分離。 「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拉十3),指那些敬畏神的命令、謹守遵行律法的人。以斯拉在指責勸勉百姓之前,先自己悔改,並且悲傷地痛哭。聖殿的祭壇周圍召集了眾多來獻祭的百姓,他們看到以斯拉如此禱告,受到莫大的衝擊。 「你當奮勉而行」(拉十4),於是他們也自願為自己的罪痛悔。
2.採取行動遠離罪惡(拉十5-8)
「以色列眾人」(拉十5),不是說聚集了所有百姓,而是如摩西五經中常見到的,是指代表百姓的人聚集在一起。 「他們就起了誓」(拉十5),指在神面前,以斯拉和百姓的領袖聚集在一起著手解決具體問題。 「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拉十6)可能是當時的祭司(參尼三1),約哈難的房屋是聖殿內祭司住的地方。以斯拉「不吃飯,也不喝水」(拉十5),極少有這樣禁食的(參出卅四28;申九18)。 「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拉十7),反對雜婚的事現在通告交由歸回的猶太人全體討論。當時回歸的百姓人數不多,居住的範圍不大,所以可以在「三日之內」(拉十8)聚集到耶路撒冷。 「抄他的家」(拉十8),意思是將家產充公。這本來是波斯王授予以斯拉的權力(參拉七26),但卻不是以斯拉提議的,而是首領和長老們提出來的(拉十8)。這裡也沒有使用波斯王行政命令中的「抄家עֲנָשׁ」(參拉七26)一詞,而是使用了律法中特有的「滅絕חָרַם」(參出廿二2 0),又被譯為「永獻」(參利廿七29)、「盡行毀滅」(參民廿一2),意思是「完全奉獻、完全毀壞」,也就是奉獻給聖殿使用。 「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拉十8),指從神的百姓中剪除。
二.解決與外邦人的通婚問題 (拉十9-17)
一個嚴厲的措施,總不可能取悅所有人。只有四個人反對(拉十15),也是少得令人驚訝了。雖有少數人的阻攔,神的百姓在祭司以斯拉的帶領下,繼續執行所定的計劃。
1.雜婚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拉十9-11)
通告發出之後,三天之內,所有回歸的猶太人都齊聚耶城。到了第四日,猶太曆「九月二十日」(拉十9),陽曆在十一、十二月間,這個時候的迦南一帶進入了雨季,在耶城是下雨、雪的季節。 「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拉十9),因著所犯的罪,再加上天降雨,似乎是神的憤怒,因此眾人都戰戰兢兢。以斯拉就站起來,對雜婚的罪提出嚴厲的批評,號召相關的人向「神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拉十11)。 「遵行祂的旨意」意指〝行祂所喜悅的事〞。
這段經文特別之處是以斯拉說完這番話以後,就從本書中隱藏了。似乎有點突然,但卻非常合適。因為以斯拉的使命,就是引導百姓回到律法的管理之下(參拉七14、25-26),「歸回全能的神」。 「律法本是使人知罪」(參閱羅三20),知罪、認罪(拉十10-11)是遵行的結果,也是遵行的開始。
2.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拉十12-17)
「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拉十12),以斯拉的號召得到了正面的回應,會眾表示完全照辦。但是「百姓眾多」(拉十13),指等待審查的人數太多了。因為人數太多,又是大雨,大家不能老是站在雨裡;況且這不是一兩天就能辦完的事情,因此建議「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拉十14)。凡是娶了外族女子為妻的,按照所定的時間,與本城的長老、士師同來,辦理休妻手續。 「阻擋(或譯:總辦)這事」(拉十15),「阻擋」原文可以有兩種意思:正面是指負責辦理後續的工作,譯為「總辦」;反面是指反對這事的處理方式,譯為「阻擋」。
「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拉十16),指各宗族按名指定一些成員,專門審查此事。從「十月初一日」(拉十16)到「正月初一日」(拉十17),調查一共用了三個月,平均每天查出不到兩個人,表明非常仔細而謹慎,也表明百姓的迴轉是認真而徹底的。這些婚姻所育的兒女都須查明,因為社群中產業的繼承方式會受影響。接著每個人都必須立誓(參代上廿九24)休妻,並與自己和這些外族女子所生的子女斷絕關係。此外,又要決定何種贖愆祭才算合適(參利五14-26)。
三.猶太人休妻的行動 (拉十18-44)
從這段經文18-43節的名單合計,共有113個人娶了外邦女子。如果知道以斯拉時代猶大人口的規模,就能正確了解這種弊端在猶大的狀況。其中17位是祭司,10位是利未人,佔總數24%是祭司和利未人,顯然是明知故犯。一共有86位普通百姓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許多人可能是社會地位或具備財富能力的「首領和官長」(參拉九2)。
「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拉十19),英譯原文是〝他們便承諾送走他們的妻〞。 「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拉十19),這是贖愆祭的規定(參利六6)。一共有17位祭司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回歸的四個祭司家族都牽涉其中(參拉二36-39)。另有10位利未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拉十23-24),佔了第一次回歸利未人的3%,比例非常高。在人看來,這只是很小的比例,瑕不掩瑜,百姓的整體是好的,何必這麼興師動眾呢?但在神看來,連一個亞幹的破口,也會導致百姓全體的失敗(參書七26),何況許多人還是百姓中間的領袖。罪就像一種可怕的病毒,不但死亡率百分之百,傳染性也超強;人若在婚姻的事上不順服神,很快就會在一切的事上都越走越偏,並且蔓延到全體。因此,神要重建祂的百姓,就要從重建〝家室〞開始,從新回到盟約之中。
讓我們花一點時間,來思考我們個人的言行舉止,心思意念,看是否有得罪神或不討神喜悅的地方。求聖靈來引導我們,讓我們對罪敏感,並能在得罪神的時候,馬上真實地悔改,好讓我們能活出蒙神悅納的人生。以斯拉將神的話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參詩一九130),此後都是「神的手」(參拉七6,28;拉八31)親自重建祂的百姓。而接下來的《尼希米記》將告訴我們,神的話語將怎樣為百姓帶來亮光(參尼八8)、帶來喜樂(參尼八12,17)。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