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主帶領我們在患難中,都能以神為樂,並隨時求告神,神必賜給我們出人意外的平安和勝過苦難的力量,因為神垂聽我們禱告的神。
約伯記–擇義固執(補27)
出處: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張老師
《約伯記》廿六章約伯回答完比勒達的言論之後,他的三個朋友都不再說話了。所以從《約伯記》廿七章開始,一直到卅一章,有學者認為都是〝約伯的獨白〞,約伯與三友一連三回合對壘的爭辯已結束,因此在我們繼續聆聽〝約伯的獨白〞之前,我們應再次思考約伯三友犯的錯誤,讓當我們有機會的錯誤,在我們有什麼幫助時,不存在的錯誤,好讓他們有什麼幫助時,不死時,不老。考慮不同讀者需要,採每日逐章進度另以音頻補充,我們按音頻內容《約伯記》廿七章1-23節,我們一起來聽聽張老師的分享
音頻補充《約伯記》27章
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約伯記》一開始,就表明撒但挑戰神,指約伯的敬虔不過是他求祝福的手段。約伯的朋友們也一直力勸約伯承認自己的過犯,以免受到神的懲罰,卻不理會約伯是否真的有罪。撒但挑戰約伯為求祝福而裝假,朋友要求約伯為不受罰而說謊,約伯卻一直堅持自己的誠信,不說「非義之言」和「詭詐之語」(伯廿七4)。我們再來看《約伯記》廿七章1-23節的經文:
約伯記 廿七章
1.約伯接著說:
2.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
3.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
4.我的嘴絕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頭也不說詭詐。
5.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6.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
7.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願那起來攻擊我的,如不義之人一般。
8.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
9.患難臨到他,神豈能聽他的呼求?
10.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
11.神的作為,我要指教你們;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隱瞞。
12.你們自己也都見過,為何全然變成虛妄?
13.神為惡人所定的分,強暴人從全能者所得的報(原文是產業)乃是這樣:
14.倘或他的兒女增多,還是被刀所殺;他的子孫必不得飽食。
15.他所遺留的人必死而埋葬;他的寡婦也不哀哭。
16.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預備衣服如泥土;
17.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他的銀子,無辜的人要分取。
18.他建造房屋如蟲做窩,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
19.他雖富足躺臥,卻不得收殮,轉眼之間就不在了。
20.驚恐如波濤將他追上;暴風在夜間將他刮去。
21.東風把他飄去,又刮他離開本處。
22.神要向他射箭,並不留情;他恨不得逃脫神的手。
23.人要向他拍掌,並要發出叱聲,使他離開本處。
我們實在要學習約伯,在受苦受責的時候,依然不為自己的益處才敬畏神,不為取悅神而說謊,因為我們相信,神是信實的神,祂不會用苦難逼我們承認沒有犯的過錯,祂也不喜悅我們信口開河。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約伯自訴守義不詭詐(伯廿七1-6)
「約伯接著說」(伯廿七1),這個發言的格式與先前的「約伯回答說」(參伯廿六1)不同,代表此處已經結束了三個回合的辯論。約伯的這番話猶如在法庭上的誓言,向著全能神這位大法官而說,也讓指控他的三位朋友聽到。 「指著永生的神起誓」(伯廿七2),原文只有〝神活著〞,這是一種發誓的標準方式。 「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伯廿七3),在本文約伯以比喻描述了是神創造了自己(參創二7),告白自己即便是在無法言喻的痛苦和苦難中,依然時刻得到神的保守,且在全然依靠神。雖然約伯相信是「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伯廿七2),但他仍堅信神的公義和救贖,承認自己的生命氣息來自神,所以仍指著神起誓。這是一種「無故」(參伯一9)的敬虔,連約伯也說不出為什麼。約伯在神的面前起誓,在他有生命之時,他一生一世絕不說「非義之言」、「詭詐之語」(伯廿七4),至死他也絕不放棄公義的生活,好讓他的良心永遠不責備他!
約伯先起誓自己絕不說謊、斷然否認自己有罪。既然約伯與人辯論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他就只能對神起誓、死不認罪。 「我斷不以你們為是」(伯廿七5),約伯絕對不同意三友的話;如果他承認自己犯了罪,就是對神不忠實了。 「我持定我的義」(伯廿七6),意思是〝我堅持我是義的〞,這是法庭上的誓言。 「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伯廿七6),約伯過的是比任何人都純全、敬虔的生活,因此決不是朋友們獨斷的定罪物件,這是不言而喻的。在許多指控中,約伯仍能聲稱他良心清白。只有決心在神面前公義地生活和得到神的赦免才能有清潔的良心。在約伯受指控的時候,他的表現變得極為重要。我們要像約伯一樣,不能誇口說我們無罪,但我們可以誇口說我們的罪得了赦免。在我們向神悔罪的時候,祂便赦免了我們;我們便可以過良心清白的生活(參約壹一9)。
二.不敬虔者沒有指望 (伯廿七7-12)
這段經文是約伯繼續在神的法庭上宣誓,當庭指責無故控告者的結局就「如惡人一樣」(伯廿七7)、「如不義之人一般」(伯廿七7),他們罔顧事實,訴詞「虛妄」(伯廿七12)空洞。 「仇敵」(伯廿七7)指法庭上的控告者(參詩一廿七5),「起來」(伯廿七7)指法庭上起來控告(參詩一5)。而這些控告者,就是不遠千里前來安慰約伯的三位朋友。約伯在反擊控告者的時候說:惡人在死後沒有「指望」(伯廿七8),在患難中神不「聽祂的呼求」(伯廿七9),不能「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伯廿七10)。但是,此時約伯並沒有看到任何「指望」,也沒有感受到神「聽祂的呼求」,而且認為「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伯廿七2),根本沒有「以全能者為樂」。實際上,約伯說出這些四平八穩、〝屬靈準確〞的教條,只是用三位朋友的道理去回敬他們,自己心裡卻一點底氣都沒有,反而充滿了疑惑(參伯廿一7-33),以致「每逢思想,心就驚惶,渾身戰兢」(參伯忢」(參伯忿忱.6)。
「神的作為」(伯廿七11),指神的〝手〞,強調神以大能的手將他「折斷」、「撕裂」、「掐住」、「摔碎」、「圍攻」、「傾倒」(參伯十六12-16),使我約伯的臉因哭泣而發紫,全身刮傷,坐在爐子上拿瓦片。 「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隱瞞」(伯廿七11),意〝全能者如此苦待我,我豈不是毫不隱瞞且再三地告訴你們,這是出於神對我不公不義的攻擊嗎?〞。 「你們自己也都見過,為何全然變為虛妄呢?」(伯廿七12),用淺顯易懂的話就是〝你們不是清清楚楚地看見我的苦情嗎?你們為什麼竟不相信我是無辜的呢?你們為什麼一口咬定這是我犯罪的結果,且以威權悔改呢?〞。人生無常苦短,不管是不是基督徒,患難都是難免的。 在患難中以神為樂,隨時求告神,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信徒的生活是「常常喜樂」(參腓四4;帖前五16),神也會讓我們「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參彼前16)。我們若然真能這樣做的話,每一個患難和試煉,都將成為我們信心被提升、見證神榮耀作為的機會。
三.神為惡人所定的分(伯廿七13-23)
本段則套用三友(特別是瑣法,參考伯二十29)對〝惡人厄運〞的觀點,警告三位朋友,小心說話,免得陷入三友所說的〝惡人的厄運〞中。 「神為惡人所定的份」(伯廿七13),在聖經中〝份〞主要是用來指神所賜給敬虔人的祝福。本文中的「為惡人所定的份」卻是指神的懲罰,主要有以下四點:
1.惡人子孫命運坎坷 (伯廿七14-15)
兒女子孫必遭惡運,死時無人為他們難過。 「兒女增多」(伯廿七14),人丁興旺,本是福份,卻因惡行,反成了咒詛。 「他的寡婦也不哀哭」(伯廿七15),「哀哭」代表正式的喪禮;不是指寡婦無動於衷,而是指沒有正式的喪禮。約伯在此指出,惡人後代死後,不會有正式的葬禮和墳墓,這是神的咒詛。
2.財產歸還義人 (伯廿七16-17)
死時財產歸與義人享用。 「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預備衣服如泥土」(伯廿七16),「衣服」象徵〝財富〞,惡人藉著惡謀惡行強取豪奪,將不義之財堆積得像塵沙那麼多;然而公義的神,卻要為被惡人欺壓的「義人」和「無辜的人」(伯廿七17)申冤,將惡人所積的銀子賜給他們使用,將惡人所存的衣服賜給他們穿戴。惡人強取豪奪,卻如補風,這是公義的報應。
3.惡人轉瞬敗落 (伯廿七18-19)
惡人第三項厄運是轉瞬敗落。 「他建造房屋如蟲做窩,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伯廿七18),約伯的意思是〝惡人建造非常華麗的房屋,誇耀自己的財富,但豪廈轉眼之間淪為蟲窩,或淪為如同看守田間莊稼而臨時因陋就簡蓋的草棚〞。約伯以此描述惡人雖然短暫興旺,但轉瞬之間必傾倒敗落。他又指出,「他雖富足躺臥,卻不得收殮,轉眼之間就不在了」(伯廿七19),惡人雖然在富足中躺臥睡覺,誰知睜眼一看,已經一貧如洗,死後草草掩埋。再度刻畫出,惡人興旺何其短暫。
4.惡人一生驚恐 (伯廿七20-23)
惡人還要遭受「一生驚恐」的厄運。 「驚恐如波濤將他追上」(伯廿七20),惡人活在恐懼中,沒有平安。驚恐有如波濤,在他心中翻騰不已;「暴風在夜間將他刮去」(伯廿七20),夜間的暴風,令惡人膽戰心驚。 「東風」(伯廿七21),指從東方沙漠吹來的熱風,會使植物枯乾。更令人驚嚇的,莫過於狂風從曠野刮來,吹倒房屋,壓死兒女(參伯一19)。這是被約伯三友視為惡人的約伯所遭遇的。惡人所遭遇的驚恐不只如此,神還要「向他射箭,不留情」(伯廿七22),約伯曾誤以為神將他當作箭靶子,派出弓箭手四面環繞他,將他破裂(參伯十六12-14),如今他指出,神好像戰士,向惡人射箭,又破裂(參伯十六12-14),如今他指出,神好像戰士,向惡人射箭,又破裂(參伯十六12-14),如今他指出,神好像戰士,向惡人射箭,又破裂(參伯十六12-14),如今他指出,神好像戰士,向惡人射箭,又破裂(參伯十六12-14),如今他指出,神好像戰士,向惡人射箭,又破裂(參伯十六12-14),如今他指出,神好像戰士,向惡人射箭,又破裂。當惡人落到如此的困境,「人要向他拍掌,並要發叱聲, 使他離開本處」(伯廿七23),「拍掌」代表幸災樂禍,「發叱聲」指斥責惡人。惡人在眾人冷嘲熱諷下「離開本處」,指流落異鄉。
從約伯所論有關〝以惡有惡報攻擊人的〞必受惡報的內容來看(伯廿七13-23),與被三友視作「惡人」的約伯所遭遇的厄運幾乎相同,暗示約伯對三友以〝因果報應論〞和他所受的苦將他定為〝惡人〞相當反感,特別當他們將約伯的訴求」 (參伯十五4),更激起約伯的憤慨;認為三友是完全偏離公義的審判官,胡亂將〝無罪定為有罪〞,是〝是非不分〞的惡人,理當照他們所說的〝惡人的厄運〞受報應,使他們在報應中醒悟到自己所攻擊的惡人。
約伯的三個朋友不遠千里來看約伯,的確夠講義氣的;但結果是,不但他們成為約伯的控告者,約伯也反過來指控他們是惡人,並且互相咒詛,彼此傷害。 再次提醒我們,真正的肢體家人之間應該有的是憐憫、慈愛和扶持,而不是論斷、定罪和說教。求主帶領我們在任何的環境中,即使是患難中,都能以神為樂,並隨時求告神,神必賜給我們出人意外的平安和勝過苦難的力量,因為神是永遠愛我們,垂聽我們禱告的神。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