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在此詳細的描述當時代作姦犯科、欺壓貧窮的人的罪行,也清晰的描繪出被壓迫者走投無路的悲慘。


約伯記惡人所行的(補24)

出處: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張老師

從《約伯記》廿二章開始,是約伯和3個朋友的第三回合答辯,以利法在廿二章再次責備約伯,約伯用廿三和廿四章來回應,在今天的經文裡,約伯開始關注那些因為被邪惡迫害而陷入貧窮困苦的人,約伯描述了不公義的行為,不滿神沒有公平的讓義人在有生之年看到惡人遭到報應,但又在下半章自己說惡人的結局,我們先來看約伯埋怨的內容,再來思考神在本章所要給我們的啟示。考慮不同讀者需要,採每日逐章進度另以音頻補充,我們按音頻內容《約伯記》廿四章1-25節,我們一起來聽聽張老師的分享

音頻補充《約伯記》24章

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約伯和朋友之間反覆辯論,多次講到惡人的下場,有什麼不同呢?要解答這章,答案在《約伯記》廿三章,約伯終於明白原來是被神提煉他的生命,好像金子在煉金人的手中,是會經過火的試煉。再者,約伯想到,原來他所受的苦難並不是單獨的案例,原來很多人都在受苦。我們再來看《約伯記》廿四章1-25節的經文:

 

約伯記 廿四章

1.全能者既定期罰惡,為何不讓認識祂的人看見那日子呢?

2.有人挪移地界,搶奪群畜而牧養。

3.他們拉去孤兒的驢,強取寡婦的牛為當頭。

4.他們使窮人離開正道;世上的貧民盡都隱藏。

5.這些貧窮人如同野驢出到曠野,殷勤尋找食物;他們靠著野地給兒女糊口,

6.收割別人田間的禾農,摘取惡人餘剩的葡萄,

7.終夜赤身無衣,天氣寒冷毫無遮蓋,

8.在山上被大雨淋濕,因沒有避身之處就挨近磐石。

9.又有人從母懷中搶奪孤兒,強取窮人的衣服為當頭,

10.使人赤身無衣,到處流行,且因飢餓扛抬禾捆,

11.在那些人的圍牆內造油,醡酒,自己還口渴。

12.在多民的城內有人唉哼,受傷的人哀號;神卻不理會那惡人的愚妄。

13.又有人背棄光明,不認識光明的道,不住在光明的路上。

14.殺人的黎明起來,殺害困苦窮乏人,夜間又作盜賊。

15.姦夫等候黃昏,說:必無眼能看見我,就把臉蒙蔽。

16.盜賊黑夜挖窟窿;白日躲藏,並不認識光明。

17.他們看早晨如幽暗,因為他們曉得幽暗的驚駭。

18.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他們所得的分在世上被咒詛;他們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

19.乾旱炎熱消沒雪水;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

20.懷他的母(原文是胎)要忘記他;蟲子要吃他,覺得甘甜;他不再被記念。不義的人必如樹折斷。

21.他惡待(或翻譯:他吞滅)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不善待寡婦。

22.然而神用能力保全有勢力的人;性命難保的人仍然興起。

23.神使他們安穩,他們就有所倚靠;神的眼目也看顧他們的道路。

24.他們被高舉,不過片時就沒有了;他們降為卑,被除滅,與眾人一樣,又如穀穗被割。

25.若不是這樣,誰能證實我是說謊的,將我的言語駁為虛空呢?

 

約伯吐露了因看不見社會有公義而積壓在心中的怨氣之後,繼而在後段章節傾吐他所期望的公義。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窮人受欺壓(伯廿四1-12) 

約伯在此大大描述惡人如何行惡,卻仍得不著正法的事實。 「那日子」(伯廿四1),是回應以利法所說的「黑暗的日子」(參伯十五23)、瑣法所說的「神發怒的日子」(參伯二十28)。約伯向神抱怨,既然是有審判的日子,那為甚麼這日子總不來到,好使惡人受到應得的裁判(伯廿四1)?約伯認識一些惡人實在惡貫滿盈,他們不單止不法地掠奪別人的土地和財產(伯廿四2),還奪取身世可憐的孤兒和寡婦的財物(伯廿四3),實在無恥。窮苦的人已是過著極為簡陋的生活,他們卻被惡人苦苦追迫,使他們無立足之地(伯廿四4),連養妻活兒的能力都沒有了(伯廿四5),甚至要向惡人低聲下氣地求憐憫(伯廿四6),過著居無定所、衣不居四的生活(107-107-107-10096)。 「從母懷中搶奪孤兒」(伯廿四9),可能指把兒女當作抵押品,或以兒女為奴償還債務。然而,惡人卻過著窮奢極樂的生活(伯廿四11),對比起世上不少身心靈受到重創的人,神卻不理會他們的哀聲(伯廿四12)。

這段經文描述了惡人當道、社會不公、窮人受欺的悲慘光景。但「神卻不理會那惡人的愚妄」(伯廿四12),難道那些受苦的人都是罪有應得,正如瑣法所說的「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參伯十一6)嗎?約伯在感嘆平反機會渺茫的心情下,將神沒有以〝因果報應〞來刑罰惡人的不滿宣洩出來,埋怨神放任世界在道德上〝公理顛倒〞。放眼現今的社會,可以看到很多〝惡人享福〞、〝義人受苦〞的現象;那是因為我們所看到的惡人,大部分都還處在寬容期,而大部分的義人則尚處在考驗期。神藉此呼喚惡人悔改,也藉此要將基督徒的信心熬練成精金(參彼前一7)。

 

二.惡人的行為(伯廿四13-17) 

「又有人背棄光明」(伯廿四13),意指拒絕理性、良心、律法等神的光而專行惡事之徒。 「困苦窮乏人」(伯廿四14),指無力反抗的人。 「必無眼能看見我」(伯廿四15), 指姦夫不願被發現,指姦夫等候黃昏,黑暗來臨,使人看不清楚他的臉,使人認不出他來,以免看到他的惡行。 「盜賊在黑夜挖窟窿」(伯廿四16),指盜賊行惡都在人看不見的時候。

「不認識光明」(伯廿四16),意指不明白神的律例典章。 「他們看早晨如幽暗,因為他們曉得幽暗的驚駭」(伯廿四17),意思是黑暗就是盜賊開始工作的早晨,他們在「幽暗的驚駭」(伯廿四17)掩護下偷竊。

這段經文描述了「殺人的」(伯廿四14)、「姦夫」(伯廿四15)和「盜賊」(伯廿四16),他們的罪行都在黑暗的掩護下進行,所以並沒有「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笑,無辜的人嗤笑他們」(參伯廿二19)。這些都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所嚴令禁止的。既然如此,為什麼神不立刻施行報應呢(伯廿四1)?約伯在此詳細的描述當時代作姦犯科、欺壓貧窮的人的罪行,也清晰的描繪出被壓迫者走投無路的悲慘。

 

三.神的眼目(伯廿四18-25) 

「快快飄去קַל/kal」(伯廿四18)原文與「咒詛קָלַל/kä·lal'」(伯廿四18)諧音。 「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伯廿四18),指惡人的葡萄園沒有收成。 「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伯廿四19),指惡人下到陰間也將受到審判。 「懷他的母(原文是胎)要忘記他(伯廿四20),母親對子女的愛強烈得近於盲目,雖然如此,惡人甚至被母親所遺忘。「不善待寡婦」(伯廿四21),彷彿在回應以利法的指控(參伯廿二9)。 18-21節可視為約伯對這些惡人的咒詛,他對他們深惡痛絕。也由此顯示出之後22-23 節是約伯對神的深刻抗議。

許多惡人本來應該「性命難保」(伯廿四22),但神卻不但「用能力保全」(伯廿四22)他們,也讓他們「仍然興起」(伯廿四22)。 「眼目也看顧他們的道路」(伯廿四23),原文僅是〝眼目也在他們的道路上〞,不一定是「看顧」,有可能是〝鑑察〞。 「降為卑」(伯廿四24),原文是〝帶到低處〞,可能也是指〝死亡〞而非地位降卑。 「誰能證實我是說謊的」(伯廿四25),約伯叫他的朋友儘管去反駁他。約伯不是說惡人一定享福,他只是覺得神好像沒有特別去嚴懲惡人,雖然他覺得惡人該死,不過他沒看到神立即毀滅惡人,惡人跟其他人一樣,終究是死亡。這樣的話,朋友們所說的〝報應〞又在哪裡?若不是神用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參羅二4)領我們悔改,今天地上連一個活人也不會存留。 《約伯記》廿三章幾乎每句都充滿了「我」(除了伯廿三13),而本章卻幾乎每句都迴避了「我」(除了伯廿四25)。這個明顯的對比提醒我們,約伯的「我」刻意把自己隱藏起來了,所以本章提到的都是與「我」無關的惡人。因此,神在從旋風中回答之前,還要藉著比勒達挖下最後一鍬,把藏在約伯內心深處的那個「我」挖出來。

 

我們總是愛問〝神啊,你為什麼這麼做?〞,換句話說,我們認為神這麼做不對,但是神已在啟示錄明確記載惡人的結局。求神打開我們的屬靈眼睛,認清自己裡面的驕傲和自以為義。賞善罰惡的主權在神,萬物都掌握在神的手中,求神堅固我們的信心。更求主用恩典一步步引導我們,來到還未完全認識的神面前,進入向下紮根向上結果的豐盛生命,為神做〝從前風聞有你,今日親眼見你〞的見證,讓我們所經歷的各樣事情成為祝福,這就是苦難,也是神修剪、試練的價值。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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