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患難中的肢體,我們需要聆聽祂的心聲,以同理心站在祂的角度陪他一同走過這段反思。我們要建立他對神的信心而不是定罪他,讓他更遠離神。
約伯記–輔導或扶倒?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吳老師
從《約伯記》廿二章開始至廿七章,是以利法及比勒達對約伯的再三發言,其中亦有約伯的答辯。在第一回合的贅商,三友旁徵博引暗示約伯犯罪;第二回合,他們異口同聲譴責約伯有罪;在第三回合,除瑣法完全閉口不言,其餘二人他們直接指證約伯所犯的罪。他們的〝神學立場〞總是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罪受神刑罰,而約伯也終認自認無辜。以致對話的內容一次比一次簡短,語氣一次比一次火爆。接下來第十集影片內容是《約伯記》廿二章至廿七章,我們一起先來聽聽吳老師的主題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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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文字版】考慮不同讀者需要,採每日逐章進度。接續《約伯記》廿二章,這章記載以利法第三次的言論。這是以利法最後一次的發言,也是他最嚴厲的一次。由於以利法堅信苦難必定是因犯罪而來的刑罰,而約伯所受的苦又是如此的深重,再加上約伯對朋友的勸勉,反應如此〝惡劣〞,所以以利法對約伯說“你的罪惡豈伯對朋友的忠告以下我們就先來看《約伯記》廿二章1-30節的經文:
約伯記 廿二章
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
2.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3.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4.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5.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6.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7.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8.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9.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10.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11.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
12.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
13.你說:神知道什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
14.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週遊穹蒼。
15.你要遵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
16.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
17.他們向神說:離開我們!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18.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19.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
20.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21.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
22.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
23.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
24.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25.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
26.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
27.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
28.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29.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神必然拯救。
30.人非無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以利法永遠無法改變他的信念,即〝苦難是神對人惡行的懲罰〞,所以他提出了約伯可能犯的幾條罪。以利法並非要毀滅約伯,在其述說的結尾,他保證如果約伯肯承認自己的罪並懺悔,便會得到平安和復興。我們略做以下分述:
一.認定約伯受苦是因犯罪被罰(伯廿二1-5)
以利法這次再也沒有保留,直接認定指責約伯犯了罪,並且一一指出約伯所犯的罪。以利法為了證明神使人受苦的動機既不自私、又不武斷,就強調「人豈能使神有益呢」(伯廿二2),人的公義只能「有益於己」(伯廿二2),所以神必然是公正的(伯廿二4)。在以利法的眼中,神是一位超越冷漠的神,祂的喜怒哀樂不受世人行為的影響。因此,斷言「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祂得利呢」(伯廿二3)。但實際上,我們的神是有感情的,「耶和華喜愛敬畏祂、盼望祂慈愛的人」(參詩一四七11)。
「豈叫全能者喜悅呢」或譯為〝豈叫全能者得益處〞。以利法為了駁斥約伯主張自己純全的觀點,以利法舉出了神的屬性,就是充滿一切,毫無缺乏。不料反而暴露了他自相矛盾的觀點,他曾說過神是不關心賞罰的神,繼而卻依然固執自己因果報應的信仰觀(伯廿二5)。以利法所關注的只是以下論法,就是〝苦難是犯罪的結果〞;〝你正在承受苦難,因此你必犯了罪〞。以利法斷言神是個冷漠的神,超乎眾人之上,也不受眾人的喜怒哀樂所影響。因此他認為約伯就算行了公義,神也不會「喜悅」。問題是我們看見神的確喜悅,也向撒但誇耀,也就是因為這樣才導致約伯的苦難。
二.列出約伯所犯的罪(伯廿二6-11)
以利法沒有再說安慰的話,反責備約伯欺侮貧苦無告的人,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
「當頭」(伯廿二6),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物。 「無故強了弟兄的物為當頭」(伯廿二6),意指約伯以債務人的物為當頭,以不正當方式借錢給人。這是以利法的誣衊,與約伯的行為全然不同。 「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伯廿二7),以利法意思是指責約伯為富不仁。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伯廿二8),可能當時的一句諺語,用來指責約伯弱肉強食。 「折斷孤兒的膀臂」(伯廿二9),「折斷」意指〝毀壞、逼迫〞,「膀臂」意指〝力量、希望〞,在中東社會,孤兒與寡婦是特殊的保護對象。因此,使他們蒙冤是最嚴重的社會罪惡之一,理應受到審判。 約伯說神「用網羅圍繞我」(參伯十九6),以利法認為確實如此(伯廿二10),但原因卻是約伯的「罪惡」(伯廿二5)太大。 「或有黑暗蒙蔽你」(伯廿二11),可譯作〝你的光被蒙蔽了〞。
以利法雖然是三位朋友中最溫和的,但此時卻無中生有地將一些富人常犯的罪強加在約伯身上(伯廿二6-9),並且認為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伯廿二10-11)。以利法大概是用推測的方式將一些富有的人常犯的罪惡套在約伯身上,不過這樣的推測如果沒有實據,跟誣陷、作假見證有何兩樣?雖然約伯從來沒有做過這些事(參伯卅一38-40),但這些話卻將攪動約伯的內心,把他裡面最深之處的「我」攪動出來。
三.指責約伯的錯誤(伯廿二12-20)
這段經文以利法嚴重誤解約伯的意思,他認為約伯在《約伯記》廿一章對神的質問是在挑戰神的全知。 「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伯廿二12),以利法指出了神的絕對超越性,同時也強調了神知曉地上發生的所有事並且掌權治理。 「你說,神知道什麼?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伯廿二13),這是警告約伯不要以為神高高在上,不會鑑察他。但這只是陳腔濫調的說教,因為約伯從來沒有這樣說過,反而說「人算什麼,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每早鑑察他,時刻試驗他」(參伯七17-18)。 「穹蒼」(伯廿二14),原文是〝天的圓頂〞,這反應出當時人的宇宙觀。 「惡人所行的上古之道」(伯廿二15),大約是指該隱的後裔或寧錄的子孫所行的悖逆之道(參創六12;創十8-9)。 「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伯廿二16),可能指挪亞洪水之前惡人的行為。
約伯曾經描述惡人「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參伯廿一14),但以利法卻把這話加在約伯頭上(伯廿二17)。 「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伯廿二18),可能是一句反諷語〝你是說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嗎〞。 「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伯廿二18),這是約伯所說的話(參伯廿一16),但卻被以利法信手拈來,反過來把約伯打入惡人的行列。約伯表示自己「說了以後,任憑你們嗤笑吧」(參伯廿一3),以利法就故意說「無辜的人嗤笑」(伯廿二19)惡人。而「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伯廿二19),更是暗示三位朋友對約伯的苦難應該「歡喜」。這種〝勸勉〞變得越來越血氣,對約伯也越來越殘忍。面對約伯的挑戰,以利法以惡人的結局「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伯廿二20),告訴約伯〝因果報應論〞必定兌現。
四.力勸約伯悔改(伯廿二21-30)
以利法肯定約伯為惡人,現在渴盼禍去福來,恢復舊日富裕生活,因此向他提出一連串忠告,促其悔改。 「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伯廿二21),這是重複比勒達的話(參伯八5-6;伯十八21)。這句話完全正確,但以利法說出來,就成了令人生厭的陳腔濫調。平心而論,以利法在這段經文中的福音堪稱經典。 若是用在一個福音朋友的身上再適合不過了。 可惜的是,約伯所面對的問題並不能簡單地以「認罪悔改」來解決。 約伯需要一個答案,以利法的福音並不能給予。總結以利法關於悔改的呼召,他講到幾個真理:
1.認識神讓我們得著平安和一生的祝福。 (伯廿二21)
2.神的話語重要且寶貴。 (伯廿二22)
3.神接納每一位悔改的人。 (伯廿二23)
4.神比世上一切的珍寶更寶貴。 (伯廿二24-25)
5.我們要以神為樂。 (伯廿二26)
6.神垂聽我們的禱告。 (伯廿二27-28)
7.神拯救謙卑的人。 (伯廿二29-30)
雖然約伯不能從這段對話中得到安慰,我們卻可以。以利法所講的關於神與人的關係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錯,值得我們參考與參考。
以利法的第三篇講論,讓我們看見人的限制。對於患難中的主內肢體,我們需要聆聽祂的心聲,以同理心站在祂的角度陪他一同走過這段反思。我們需要建立他對神的信心而不是定罪他,讓他更遠離神。另一方面,我們自己需要對神有更親密的認識,得到神的智慧和啟示,才能更好地輔導和幫助他人。求主幫助我們更多、更深明白神的旨意,也能夠有更多的同理心,幫助身邊有需要的弟兄姊妹。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
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
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

